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9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基金收入情况说明
十二、债务情况说明
十三、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厅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纳入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只包括发展改革委机关,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战略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自治区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和管理,负责自治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国家和自治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2、提出全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和自治区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区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等。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5、贯彻落实国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措施。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
6、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
7、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自治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边境、贫困地区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经济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8、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9、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自治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10、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11、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12、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评估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节能综合工作方案并协调实施。
13、提出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牵头组织招商引资政策修订、发布和招商引资宏观管理。参与自治区重大招商项目的评估和协调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1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5、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铁路和民航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定。协调推进铁路和民航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负责自治区境内区域铁路网和民航规划、建设协调管理工作。负责与铁路和民航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16、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7、承担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自治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领导小组、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18、管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治区能源局。
19、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职能转变。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区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21、有关职责分工。
(1)与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国民经济的运行调度工作。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运行调度工作,会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煤、电、油、气、运、数据等生产要素的调度保障工作;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自治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报国家审批、核准、审核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上报。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涉及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平衡。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制定并联合下达;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政策、措施,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2)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
(3)与自治区商务厅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自治区商务厅负责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和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事项;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招商引资的宏观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招商引资及投资促进活动。自治区商务厅负责组织区内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博览会。
(4)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自治区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牵头落实国家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自治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5)与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订自治区储备粮棉糖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6)与自治区能源局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能源局负责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或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能源规划与自治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自治区能源局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或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准。能源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由自治区能源局汇总提出安排建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后下达。能源的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由自治区能源局汇总提出安排建议,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由自治区能源局下达;自治区能源局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自治区石油、天然气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二)部门机构设置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设39个内设机构,包括:22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分别是办公室(下设机要秘书科、财务科、督查信访科)、政策法规处、发展战略和规划处、国民经济综合处、经济运行调节处、体制改革处、固定资产投资处、地区经济振兴处、区域开放和合作处、农村经济处、基础设施发展处、产业发展处(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社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处、经济贸易和消费处(财政金融处)、社会信用和营商环境建设处、价格处(下设价格管理科、收费科、成本监审科)、军民融合办军地协调处、军民融合办秘书处、铁路和民航建设协调处、评估督导处、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8个事业单位(4个正处级、4个副处级),分别为: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自治区建设项目评审中心、自治区“一站式”审批服务中心、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自治区价格认证中心、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个行业管理部门分别是:自治区能源局(内设5个处)、自治区招商引资局(内设4个处);1个派驻机构为纪检监察组。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45,817.62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7,243.70万元,增长64.63%,主要是2019年度新增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资金30,000万元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20,00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2,574.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564.34万元,占比99.99%;其他收入10万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9,544.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93.87万元,占6.82%;项目支出92,750.97万元,占93.1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5,646.1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7,072.27万元,增长64.43%,主要是2019年度新增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资金30,000万元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20,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9,373.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3%,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3,905.71万元,增长180.18%,主要是2019年度新增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资金支出30,000万元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支出20,0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9,373.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019.53万元,占47.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0.89万元,占0.65%;农林水(类)支出50,850万元,占51.17%;交通运输(类)支出853万元,占0.86%。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5,243.93万元,支出决算为99,373.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31%。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863.35万元,支出决算为7,007.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是2019年度执行中追加了干部职工按月住房补贴和基本工资调标增资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225.60万元,支出决算为716.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是2019年度部分项目未完工,项目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支出(款)战略规划与实施(项)。年初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49.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7.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是2019年度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支出(款)日常经济运行调节(项)。年初预算为516万元,支出决算为352.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是2019年度部分项目未完工,项目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支出(款)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项)。年初预算未安排资金,支出决算为263.61万元,主要是2019年度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支出(款)经济体制改革研究(项)。年初预算未安排资金,支出决算为16.52万元,主要是2019年度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支出(款)物价管理(项)。年初预算未安排资金,支出决算为70万元,主要是2019年度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支出(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5,772.82万元,支出决算为38,543.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是地方预算内基建资金,由于项目工期长且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只能将建设资金根据工程进度直接付给第三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41.16万元,支出决算为650.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38%,2019年底我委已按要求将养老保险结余资金调减。
1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年初预算未安排资金,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支出决算为30,000万元,从2019年度追加经费中列支。
11、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项)。年初预算未安排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项目支出决算为850万元,从2019年度追加经费中列支。
12、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年初预算未安排资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支出决算为20,000万元,从2019年度追加经费中列支。
13、交通运输支出(类)民用航空运输(款)机场建设(项)。年初预算未安排资金,机场建设项目支出决算为853万元,主要是2019年度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63.2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18.02万元,完成预算的90.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是2019年度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期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4.43万元,占1.0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13.31万元,占98.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8万元,占0.0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4.43万元,支出决算为4.43万元,支出数与预算数持平。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数1个、因公出国(境)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435.82万元,支出决算为413.31万元,完成预算的94.84%,主要是2019年度我委继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费用有所节约。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度我委驻京联络处更新公务用车3辆,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56.8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8.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3.57%,主要是支出决算数含公务用车购置税。
(2)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度我委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2台,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为37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54.46万元,完成预算的93.53%,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我委继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费用有所节约。
3、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28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22%,主要原因是我委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2019年度我委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接待10人次,无国外公务接待。
六、2019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总体情况
2019年度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7,510.2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7,868.92万元,完成预算的95.44%,主要是部分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未完工,项目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6,793.87万元,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716.33万元,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9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57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9.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有车辆42辆,其中,副(部)级领导用车1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9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监督管理,2019年我委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开展绩效工作:一是我委成立了区发展改革委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预算绩效的管理和协调工作。二是建立了区发展改革委部门支出个性化评价指标体系。三是建立了区发展改革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二)绩效目标设置
我委绩效目标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并与相应的预算支出内容、范围、方向、效果等紧密相关。
2、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时效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性。
3、合理可行。设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
4、相应匹配。绩效目标要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者资金量相匹配。
(三)预算执行监控
聚焦预算执行分析,主动研究剖析我委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项目资金逐项进行深入分析、分类管理。对项目推进不理想、支出进度缓慢的项目资金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对重大项目,要根据工作和项目发展计划,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将加快预算执行落到实处。
(四)部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藏财〔2020〕4号)精神,我委高度重视,成立专班,认真组织绩效自评工作。经自评,我委得94分,绩效评估为优。
(五)评价结果运用
预算评价结果应用既是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又是完善预算编制,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增强资金绩效理念,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我委结合绩效评价结果,对被评价项目的绩效情况、完成程度和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加以综合分析,建立绩效评价相关结果应用制度。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一)扶贫资金指标下达情况
1、地方政府债券
2019年4月13日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藏财预指〔2019〕40文件下达我委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0,000万元,专项用于2019年度我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
2、中央预算内投资
2019年度国家根据发改投资〔2019〕503号和发改投资〔2019〕1030号文件下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178,298万元(人均补助1万元),专项用于我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建设。
2019年度国家根据发改投资〔2019〕1738号文件下达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资金3,146万元,专项用于我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019年度国家根据发改投资〔2019〕505号文件下达我区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8,800万元,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乡村道路建设、小流域治理、草场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小型灾毁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等,支持乡村绿化、植树造林等林业生态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公益性配套设施建设等。
(二)资金分配结果
1、地方政府债券
2019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务资金20,000万元,根据藏发改投资〔2019〕143号文件下达山南市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务资金20,000万元,专项用于山南市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
2、中央预算内资金
2019年度国家下达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178,298万元(人均补助1万元),我委根据藏发改投资〔2019〕91号和藏发改投资〔2019〕134号文件,已全部分解下达到各地市,专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建设。其中:日喀则市52,171万元、昌都市85,375万元、那曲市33,661万元、山南市7,091万元。
2019年度国家下达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资金3,146万元。我委根据藏发改投资〔2019〕193号文件已全部分解下达到各地市,用于建设3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其中:拉萨市460万元、日喀则市886万元、昌都市1,800万元。
2019年度国家下达我区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8,800万元,我委根据藏发改投资〔2019〕121号文件已全部分解下达到各地市,用于建设乡村道路、桥梁、灌溉水渠及防洪堤等33个项目。其中:日喀则市3,598万元、林芝市1,510万元、昌都市283万元、山南市1,613万元、那曲市306万元、阿里地区1,490万元。
(三)绩效目标
按照项目建设投资计划,我委对中央预算内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和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资金设置了明确的项目绩效目标,具体绩效目标如下:
我委严格规范使用扶贫资金,确保资金达到既定绩效目标。
十一、政府基金收入情况说明
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十二、债务情况说明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部分2019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藏财预〔2019〕40号)要求,下达我委边境小康村建设资金30,000万元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20,00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使用安排情况在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说明上有具体阐述)。2019年度边境地区小康村项目建设资金,根据藏发改投资〔2019〕142号文件下达日喀则市402万元、山南市1,053万元、林芝市1,074万元和阿里地区471万元,专项用于边境小康村项目建设。
十三、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2019年度地方预算内基建项目,由于万博体育投注_万博体育app-【官网娱乐】每5年印发的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项目方案均为秘密件。同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印发的重点项目计划中因涉及公、检、法、武警、军区等项目均为涉密项目,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